大学时,有一位朋友寄信给我,痛批现在司法体系对犯罪的刑罚太轻,性侵女性动辄只判个五、六年有期徒刑,开车撞死人也才判个两年不到,他认为什么刑罚是对于犯罪者的教化云云,全都是乡愿说法,只是「你们」这些蛋头法律人自以为高尚的空中楼阁,保护犯罪的温床!
当时才念大三、连刑事诉讼法都还没读完的我被这一封万言书给痛骂了一顿,一则是莫名其妙,一则便是发挥蛋头法律人的原始天赋,马上回了一封比他还要长的信,洋洋洒洒地援引了我当时所知的犯罪学、社会学、刑罚理论等等,告诉他犯罪是整个社会共同的责任、刑罚并不能弥补犯罪的损害、将受刑人再社会化才是现代国家应该採取的手段。
那位朋友隔了很久才又回信给我,但这回只有两行:「若是你的女朋友被强姦了,你会怎么对待那个强姦者?」我在电脑前愣了很久,然后很诚实地键入:「我会宰了他!」
这正是东野圭吾在《彷徨之刃》一书中所要探讨的议题。
东野圭吾,一九五八年大坂府大坂市出生,大坂府立大学工学部电气工学科毕业,曾一度赴日本电装担任工程师,一九八五年以《放学后》一书赢得第三十一届江户川乱步奖之后,随即辞职成为职业作家,之后便以每年二到三部的作品的速度持续创作。不过东野的创作道路一开始并不顺遂,他朴直的笔调与以动机为中心的故事架构,与当时日本正风行的「新本格派推理」(着重华丽的文词描写与不可思议的诡计)似乎有段距离,因此虽然东野所推出的作品销量不差,但始终离「畅销」有段差距。同样地,在文学评论上,东野的作品虽屡次入围直木奖、吉川英治新人奖等文学奖,但却始终与大奖无缘。一直到一九九九年,东野圭吾以《秘密》一书获得第五十二届日本推理作家协会奖,并再次创下十万本的销售佳绩后,他的作家之路才真正进入坦途,二○○六年所推出的《嫌疑犯X的献身》不但横扫了日本所有的推理文学奖项,更获得大众文学代表奖头直木奖的肯定;他的作品如《[email protected]》、《白夜行》、《侦探伽利略》等也被陆续翻拍为电影或电视剧,将东野圭吾的创作生涯带上前所未有的高峰。
东野圭吾的作品最大的特色在他简洁的行文,如上所述,不同于当代新本格推理作家惯用的华丽笔法,东野总是以白描的手法,细腻而精确地描绘出场景与人物,这不但不减损作者对故事氛围的营造,反而加强了故事应有的节奏感。同时,这种简约的文字风格,也让东野圭吾能自由变换于各种不同的故事风格之间,举凡幽默逗趣的《超!杀人事件》,到深沉至令人颤慄的《恶意》,东野圭吾总是一再地挑战不同的领域,也一再地使读者感动。
《彷徨之刃》为东野圭吾二○○四年所推出的作品,故事以两名青少年对少女进行性侵害为核心,对于现代司法制度提出质疑。诚如故事中所不断重複的概念:这两名青少年将女孩当成性玩物,但在少年事件处理法的保护下,他们的名字不会被公开,他们也不会被处以重刑,可能在少年监狱中关个几年后,就可以获得假释,然后可能在社会上再度犯案。法律真的可以制裁犯罪吗?或者说法律是对犯罪的一种保护?当执法者(警察)面对犯罪者与复仇者时,手上那柄正义之刃,又应该要劈向哪一方呢?
诚如前述我那位朋友在信中所批评的,《彷徨之刃》所要强调的,是一个处于现代国家、安分守法的公民所面对的疑惑;就像港片「无间道2」的开头名言:「杀人放火金腰带,造桥铺路无尸骸。」在现代越来越讲究人权、程序正义的司法体系中,似乎只一味强调对被告的人权保护,但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的委屈,却始终被排除在法律考量之外;刑度明明就已经够轻了,动辄又放宽假释标準、发动减刑,人权团体更整天嚷着要提高监狱中对受刑人的待遇,废除死刑的声浪更是甚嚣尘上,好像从没考虑过被害人所受的委屈,使被害人注定只能在角落哭泣而已。
罪与罚,一直是人类社会中无解的难题,法律学者、犯罪学者、甚至哲学家永远有数不清的理论,尝试为抽象的「邪恶」与「正义」,建立起一个现实的联结。我并不是学者,身为一个法律实务工作者,我只提出一个个人观点给大家思考:是否真有一种合理的处罚,是足以弥补被害人的恨与委屈?有人对你骂三字经,你希望他得到什么样的处罚?有人偷了你辛苦存钱买的车,你又希望他得到怎样的处罚?有人将车子的消音器拿掉、开车在路上狂飙,还超你的车,你又希望他得到怎样的处罚或是报应呢?
在《彷徨之刃》一书中,当相依为命的女儿被人侵犯后,主角长峰所希望的,又是怎么样的复仇呢?杀了他?阉了他?鸡姦他?或是将他凌迟至死?要到怎么样的程度,才能洗凈被害人被玷污的灵魂?或是才能达成所谓的正义?除此之外,一场悲剧,又只是犯罪者个人的责任吗?如果不是,又为何只由犯罪者单独承担所有罪孽?复仇的火焰又应该烧到哪里呢?溺爱儿子的父母?助纣为虐的可怜虫?或是以前那些被同一人性侵害的受害者(各位或许可以想一想为什么)?
有人可能会看不惯我又大放这种自以为人道的厥词,像我朋友一样问我:「那如果你是长峰,你会怎么样?」比起大三时的想法,我现在的答案几乎相同,只是多加了一句:「我一样会杀了他,只是我不是长峰。」这听起来是很不负责任的说法,但事实上,若一个社会百分之五十一的人是性侵害被害人,那保证性侵害的刑度与判刑必定都十分严重,但由于现实社会中,只有百分之一的人是性侵害被害人,法律也只能以剩下百分之九十九的人的观点出发,无论怎么定,都不可能符合被害人的期待。
又或者是说,如果我是长峰,我会杀了那两个人渣;如果我是警察,我会在逮捕他们时痛打他们一顿;如果我是检察官,我会求处两人十五年以上的徒刑;如果我是法官,我会依据以往的惯例判处十二到十五年的刑度;如果我是辩护律师,我会竭力争取将刑度降到五年以下;如果我是犯罪者的父母,我会坚称我的小孩是清白的。
那如果我只是个读者呢?我会好好欣赏这部作品,然后祈祷这样的事情不要在现实世界中发生。